药检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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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确保本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特郑重声明如下:

  1、本所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检验标准的规定,对药品实行严格、公正的检验和鉴定,维护被监督检验单位的合法权益。
  2、本所具有独立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权力,检测结果判断的依据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要实事求是,任何人不得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也不受任何利益的影响。
  3、本所对所有受检单位都保证相同的工作质量,对发出的检验报告书结果负责,并为受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4、除实验检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质量检测工作。
  5、药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检人员工作守则》。
  6、药检人员不得在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兼职或搞联合开发等有损公正的活动。
  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