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04年第四季度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鲁食药监稽〔2005〕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根据2004年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详见附件),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四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2031批,不合格药品61批,不合格率为3.00%。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771批,不合格药品3批,不合格率为0.38%;从经营企业抽验515批,不合格药品15批,不合格率为2.91%;从医疗机构抽验745批,不合格药品43批,不合格率为5.77%,其中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及质量跟踪抽验100批,不合格药品8批,不合格率为8.0%。从医疗机构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4年第四季度省药检所完成抽验药品807批(见附表1-1、1-2、1-3),不合格药品5批(见附表1-4、3-1),不合格率为0.61%;涉及被抽样单位99家,其中生产企业65家,经营企业14家,医疗机构20家。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抽验的不合格率分别为0.37%、1.96%、0.59%。
三、全省17个市药检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1224批,其中不合格药品56批,(见附表2-1、2-2、2-3),不合格率为4.57%;涉及被抽样单位408家,其中生产企业55家,经营企业128家,医疗机构225家。从生产企业抽验234批,不合格药品1批,不合格率为0.42%;从经营企业抽验413批,不合格药品13批,不合格率为3.14%;从医疗机构抽验577批,不合格药品42批,不合格率为7.27%。
对公告中附表1-4、2-1、2-2、2-3、3-1中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各市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于2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市药检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7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5年1月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2004年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组织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及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2004年第四季度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本期公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省药品检验所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抽验的药品;第二部分为各市药品检验所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抽验的不合格药品;第三部分为复验不合格的药品,其中不合格61批(见附表1-4、2-1、2-2、2-3、3-1)。
对公告附表1-4、2-1、2-2、2-3、3-1中所列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