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05年第三季度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鲁食药监稽〔2005〕20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根据2005年省药品抽验计划,省局组织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详见附件),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第三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三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3614批,不合格药品138批,不合格率为3.82%。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575批,不合格药品6批,不合格率为1.04%;从经营企业抽验1163批,不合格药品26批,不合格率为2.24%;从医疗机构抽验1876批(包括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106批(8批为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率为5.65%。从医疗机构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5年第三季度省药检所完成抽验药品225批(见附表1-1、1-2、1-3、1-4),不合格药品1批(见附表2-3),不合格率为0.44%;涉及被抽样单位38家,其中生产企业11家,经营企业10家,医疗机构17家。
三、全省17个市药检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3389批,其中不合格药品137批(见附表2-1、2-2、2-3、2-4),不合格率为4.04
%;涉及被抽样单位854家,其中生产企业101家,经营企业265家,医疗机构488家。从生产企业抽验510批,不合格药品6批,不合格率为1.18%;从经营企业抽验1107批,不合格药品26批,不合格率为2.35%;从医疗机构抽验1772批,不合格药品105批(8批为医院制剂),不合格率为5.93%。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市药检所抽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公告附表2-1、2-2、2-3、2-4中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附表3所列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市药检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20期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2005年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组织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及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2005年第三季度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本期公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省药品检验所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抽验的药品;第二部分为省市药品检验所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抽验的不合格药品,其中不合格138批(见附表2-1、2-2、2-3、2-4);第三部分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公告附表2-1、2-2、2-3、2-4中所列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及附表3所列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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