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含关木通中药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121号),取消了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针对发现市场仍有销售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等情况,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市场上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是2003年4月30日以后生产的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一律按假药查处。
二、凡是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一律按假药查处。
三、凡是2003年4月30日以前生产的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含 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2003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凭医师处方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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