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厅
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药监测[2004]02号
各区县药品监管局、市、区药检所、药品不良反应二级监测单位:
现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我市是医药大市,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责任重大,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学习和宣传,强化报告意识,迅速提高ADR报告的质量和数量,全面提高ADR监测工作水平。
2004年1-6月份市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71例,涉及18个单位,其中医疗机构14个,药品生产企业2个,经营企业2个。上报率最高的是市中心医院37例,占总数的52%。张店、临淄区、高青、沂源、桓台县已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并实施了ADR报告制度。
我市ADR监测工作开展顺利,上半年在全省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我市ADR监测工作刚刚起步,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ADR报告制度在整体水平上推进较慢,报告数量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大部分医疗机构还未实施报告制度,还有三个区县至今未建立三级监测网络,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市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搞好我市ADR监测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部署,尽快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全面实施ADR报告制度,按时完成ADR报告任务,今年要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消灭“零”报告单位,使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三季度大检查。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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