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检索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78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正式启动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检索服务工作。
需要此项服务的单位可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检索申请表(见附件),对于正常品种的申请,中心将在收到检索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后出具检索报告。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电话:0531-8562361;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联系人:黄传海。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检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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