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药监系统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

鲁药监党[2002]26号


各市局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创建文明行业,推动全省药监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提高全系统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预期目标

  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全系统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风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树立起思想作风过硬、组织纪律严明、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公正、举止文明、人际关系融洽、文化生活健康、工作生活环境优美的良好行业形象;经过“十五”时期的努力,使文明单位的数量达到50%左右,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风建设进入全省各行业的前列。

三、基本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一)优秀的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议事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强;廉洁勤政,联系群众,作风深入,无因领导直接责任造成的政治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自觉地将创建“文明单位”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创建意识强,活动深入扎实,积极参加所在市、县(市、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重视党的建设,注意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业绩优等。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强,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辖区内杜绝因监督不力而导致的假劣药品药害事件的发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实行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职能和观念,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帮基层所需,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普遍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执法监督公正文明;工作作风深入扎实,注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改进方法,工作效率高;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五)工作和生活环境优美。搞好办公、住宅区域的绿化、美化和卫生,达到安全、文明、舒适的要求;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道德建设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职工。首先认真抓好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健全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要把学习理论同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自觉把党的最高纲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有机统一起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认真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和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高扬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旗帜,积极为国家、为集体贡献力量。

  开展民主法制教育。认真落实省局“四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在普及公共法的同时,重点抓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专业法规的学习,引导大家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突破口,引导干部职工确立正确的职业认识,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强的职业意志,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形象。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职工情绪的疏导和矛盾的转化工作。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省局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科技教育和文化建设

  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进步与落后的界限,增强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加强干部专业知识和岗位任职能力的教育培训,改善干部的文化和专业结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加强文化建设,培育行业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防止和杜绝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发生,引导干部职工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抓好阵地建设,建立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电教室以及体育活动场所。注意培养文体骨干,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三)积极搞好环境的改造和建设

  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居住条件,努力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解决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注意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对于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以及被市精神文明委评为“文明行业”的市药监系统,省局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由所在单位对全体职工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物质奖励。省局2—3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

  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同药品监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一起考核奖惩。要把行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对在市、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处于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或免职。

  为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成立山东省药监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行风建设办公室,与局政治工作处合署。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具体办事部门,完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等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一条心、一股劲、一盘棋。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主动请示汇报工作,重视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业形象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各级机关要认真贯彻政府“提速”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基层做出表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东省药监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药监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民

副 组 长:姜健康

成 员:于 伟 朱增法 孙林杰

许长善 郑绪建

办公室主任:孙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