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精神》的通知

 

各市局党组(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全省药监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精神》,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不迷向,大局意识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4、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和各项纪律,牢记“两个务必”,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忠诚守信。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为人诚实,待人真诚,言行一致,恪守承诺。

  6、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7、热情服务。体察实情,改进作风,讲求方法,提高效率,尽心竭力,为行政相对人办实事、解难事,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8、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业精神

  科学公正 文明诚信 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