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工,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3、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赠予;
5、不准工作时间进行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6、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行公务;
7、不准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及其他非法组织;
8、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不出入不该出入的场所;
9、不准说脏话、粗话;
10、不准闹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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