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诚信淄博”的意见
淄发〔2003〕26号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打造“诚信淄博”,建设经济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诚信淄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建设“诚信淄博”的重要意义。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开展交换与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信用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在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防范各种经济社会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维系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道德和法制力量。建设“诚信淄博”,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信用建设水平,对于树立淄博在国内外的良好信用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在山东中部地区率先崛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诚信淄博”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信用促发展的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诚信淄博”建设,努力把我市社会信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建设“诚信淄博”的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诚信淄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为主线,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培育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以强化信用道德建设、建立信用网络和加强信用监管为基本手段,以健全法规和创新体制为支撑,积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信用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建设“诚信淄博”的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与分层次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分部门、分地区组织实施;坚持高标准起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骤实施,并逐步加以完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先行启动建设,逐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坚持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依法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四)建设“诚信淄博”的工作目标。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十五”末,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完善信用监管法规和制度,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结构体系完善,覆盖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政府和50%以上企业、30%以上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二、“诚信淄博”建设的基本任务
(一)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建立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通过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强政务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决策不公开、政务不透明、承诺不兑现、监督不到位和效率低下、执法随意等问题,努力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不断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以“强化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和交换、传播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督促、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立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贷款、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和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环节的信用状况。
(三)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个人信用管理涉及面广,运作模式复杂,要从重点领域入手,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推广。起步阶段,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等为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纳税状况、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面向社会开展个人信用评价、评估业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框架。
(四)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建立市场信用和监管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金融信用服务,有计划地扩大金融信贷和信用消费规模,支持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大力推广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倡导依法诚信纳税,为诚信纳税单位和个人创造更加优惠的发展环境。坚持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专业评估队伍,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社会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带动全市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诚信淄博”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提高行政效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研究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将政府信用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创新,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推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工程和项目招投标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信用服务承诺制度。凡履行政府职能的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适时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逐步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途径,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将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凡政府制定的政策、作出的规定、批准的事项都要信守承诺,取信于民,提高公信度。适时制订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在政府统筹下,依托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联合征信。制订完善工商管理、企业财务、会计、信贷、统计、质量、税务等信用评级办法。制订个人信用制度管理办法。在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社会活动及信贷信用记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评定个人信用价值。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依据有关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管,促进中介机构执业守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破除地方和部门行政性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信用监管的措施办法,并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信用建设和监管。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
(三)加快地方信用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适时制定出台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信用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认真研究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和重复处罚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尤其是对严重失信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全面推行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保障和监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公正、效率”原则,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四)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建设信用服务载体。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体、政府信用信息为基础、个人信用信息为补充,按照水平高、容量大、兼容性强的要求,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和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连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诚信淄博”信息网,使之成为科学、公正、规范的信用信息披露载体和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的平台。尽快组织实施“诚信淄博”信息网基本框架的设计开发,先行建立和开通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配合“诚信淄博”信息网的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和公示办法,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匹配入网,组建运营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
(五)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修订的《淄博市民文明公约》,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在全市开展创建信用区县、信用单位、信用个人和金融安全区等活动,在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点等活动,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信用主体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信用道德宣传和“诚信淄博”建设专栏,大力宣传推进“诚信淄博”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以信用建设为主题,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宣传与信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信用知识培训,举办信用知识竞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诚信淄博”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通过信用教育,培育一代新人,为“诚信淄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对“诚信淄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诚信淄博”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诚信淄博”建设工作的情况,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促与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出台有关规定或措施,加强对“诚信淄博”建设的政策扶持。要积极支持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运营性资产购置方面予以优惠照顾。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及时总结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搞好分类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建设“诚信淄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把建设“诚信淄博”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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