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药品检验所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现将淄博市药品检验所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名称:淄博市药品检验所。
  二、单位住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19甲2号。
  三、宗旨和质量方针:以“检验质量第一”为宗旨,奉行“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准确及时、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
  四、业务范围:承担全市药品质量检验及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初审工作。
  五、法人代表:丁力。
  六、经费来源:全额预算管理。
  七、开办资金:2000万元。
  八、举办单位: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检验资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资质认定实验室》,证书编号:2010150346S,有效期:20130608。
  十、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淄博市药品检验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开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的总体要求,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2010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打好基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今年是由省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政府管理的第一年,回到地方后,针对单位规格和职称聘任问题,个别同志的思想有所波动,为此班子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班子成员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为在改革的关键时期,队伍稳定至关重要,职称聘任和室主任的选拔待事业单位改革岗位设置完成后一起进行,因此上半年仅对原有的科室主任进行了聘任,对缺少副主任的科室,按照计量认证的程序,用由科室主任指定关键岗位代理人的方法加以解决。同时,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列》、《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和答题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得到稳定。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先锋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们抓住这一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有利时机,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市局“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确保不走过场”的要求,狠抓载体建设。一是以促进我所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继续深化五室四栏一长廊建设,在去年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软件建设。二是以我所建所50周年为载体,促进单位文化建设。通过组织老干部座谈、邀请离任老领导讲所史等形式,将收集到的建所以来老照片和优秀论文进行整理分类,制成画册,充分展示我所五十年来的发展历程,达到教育职工“艰苦奋斗、勤俭持所、爱所敬业”的目的。体现了“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主题思想和“俭朴、隆重、热烈、喜庆”的原则。三是以全省药检技术大比武活动为载体,狠抓“药检技术大比武”工作的具体落实。召开了全所动员大会,制定了技术比武实施细则,印发了《药品检验技术比武理论考试复习题库》,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理论考试,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综合评比出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从中推荐2名同志参加全省药检技术大比武。为搞好这次全省药检技术大比武活动,我们还积极参加了省人社局和省总工会等单位组织的2010年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比武,并取得了1个一等奖和2个三等奖的好成绩。通过这次比武活动的开展,全所学业务、学技术蔚然成风。
  按照市局提出的“总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的要求,把“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先锋活动”推向深入。今年,支部发展新党员2名,有2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七一前夕,新老党员在革命圣地孟良崮重温入党誓词,并参观了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新老党员缅怀英雄事迹,进一步激发了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全所职工还踊跃参加 “新职能新形象新作为”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慈善一日捐”等活动,以自己的良好精神风貌,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
  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快理顺回归地方后的人事、财务关系,与市财政局联网并安装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顺利完成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物价年审等工作,在确保下划基数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提报了《关于申请2010年淄博市药品检验所发展类项目预算资金的报告》、《关于申请《中国药典》2010年版新增仪器购置专项经费的报告》、《关于申报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检验经费的申请》、《关于申请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淄博赛区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验经费的请示》,等等。在鲁食药监财[2010]96号文下发后,我们抓住省局和省财厅将淄博市药品检验所列为中心所试点单位的有利时机,向省局提报了《淄博市药检所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截至目前,已落实项目资金500余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支撑能力建设和明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措施、克服困难,认真开展药品技术监督工作。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及全省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抽验;对2010年省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我市不合格药品的部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跟踪抽验;对部分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验。今年,我所对全市119个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141次监督检查和抽样,其中药品生产单位21个(抽检次数34次),药品经营单位39个(抽检次数41次),药品使用单位59个(抽检次数66次);药品抽样866批,其中基本药物抽样554批(含市局稽查支队基层医疗机基本药物抽样33批),药品监督抽样345批(含医院制剂31批,跟踪抽样98批);药品抽样分类:化学药品440批(含医院制剂11批),中成药283批(含医院制剂20批),中药饮片143批。今年先后三次配合省所完成国家基本药物计划抽样93批,国家基本药物省计划抽样127批,共计220批;监督检查单位13个(抽检19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9个(抽检15次),药品经营企业2个(抽检2次),药品使用单位2个(抽检2次);配合中检所在我市1个药品生产企业抽样8批。
  2010年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市609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样工作,移交2010年我所共完成抽验检品2059批,不合格190批,不合格率为9.23%。其中计划抽验903批,超额完成4批次,不合格52批,不合格率5.76%;计划抽验中全省基本药物品种554批,不合格4批,不合格率0.72%;日常监督抽验1156批,不合格138批,不合格率为11.94%。
  2010年我所ADR中心全市共收集、上报ADR报告7491例,其中新的、严重病例报告1680例,占报告总数的22.42%;在市中心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全市五区三县及20家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了注册工作,全市共注册报告单位190家。2010年全市共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431例,其中三类器械953例,占报告总数的66.6%。报告质量和数量有了大幅度提高;2010年,在全市五区三县讲课9次,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知识,培训人员达1277人,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了全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质量评估得分96.6分,在全省排名第一。
  2010年我所内部局域网组建后正式运行。为实现检验报告书全部在内部局域网上传递,自今年1月1日起,我所正式启用了由武汉天罡软件公司为我所开发的新的药品检验管理系统内部局域网。该网络组建完毕后,虽然为全体业务人员人手配备了一台微机,但由于该系统检验流程与老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检验模板需要从零开始录入,再加上业务人员需要一个熟悉适应过程,给检验工作带来不少的影响,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向检验科室调整人员,对局域网流转关键环节实行双岗制,指定关键岗位的代理人,明确每一流转环节的流转时限等要求,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药品检验进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给今年的工作任务完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确保全年任务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今年8月23日和9月21日分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药品检验工作,并发了2个《会议纪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办法:一是针对药品检验任务完成情况,我们注重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突出重点。药品抽、验是一个不可分割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内外部沟通,科室之间的沟通和与市局、市稽查支队的沟通,使抽验工作更顺畅。药品抽验工作注重抓住重点:药品抽验工作主要抓了住“品种全覆盖”和“淄博当地药厂生产的品种特别是中标药品种”这两个重点。药品检验工作重点主要抓了基本药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合理调度安排工作人员,采取三项保障措施确保药品检验任务按时完成。药品技术人员都能紧紧围绕基本药物检验这个任务开展工作,想尽千方百计充实了一线药品检验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树立了信心,全所上下牢固树立了年度任务超额完成的信心不动摇;财物重点保障了检验科室检验需要,只要是能提高工作效率,科室需要的小型仪器设备,由科室提报申请,按程序特事特办。为确保检验任务按时完成,从9月下旬开始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业务联系科室分别到相应科室药品检验边做实验边督促药品检验任务完成,并且明确了加班费标准和今年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要和年底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挂钩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岗位、职称聘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奖惩措施。三是为更好的完成检验任务,业务部门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尽量避免检品超期,提高全检率,提升检验质量。对已经超期的检品列出明细表,会同有关科室,查找原因,督促检验科室和检验人员尽快发出报告;同时,对因标准品对照品短缺,仪器设备耗材不足等问题,由检验科室提出申请,业务科负责联系多途径解决,在从省所购买不到所需的标准品对照品时,考虑从生产企业借用,提高全检率。同时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前移,直接到检验科室现场解决问题,为检验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使其不为琐事分心,专心投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去。在做好保障工作的同时,业务科、办公室、财务科等科室还力所能及的帮助检验科室干一些零活,为检验人员做好药品检验工作争取了一定的时间。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和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药品检验任务。
  (三)加强培训,强化内审,顺利通过计量认证复查换证。今年是我所换证年,为迎接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复查换证,采取集中培训和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春节过后的一段时间,集中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了学习,修订,并按照要求组织了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对省局去年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进行了安装调试,并请技术监督局对全所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为使本次换证与《中国药典》2010年版“接轨”,先后排出18人次对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进行了学习,安排四人参加国家局培训中心和省所举办的《中国药典》2010年版培训班;在较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药典征订任务基础上,为每位业务人员配备了药典并组织学习,通过学习,对照与《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变化,重新编制了检验能力一览表和检验能力分析表,为顺利通过计量认证打下了基础。这次计量认证复查换证共扩项1309项,通用扩项808项、化药145项、抗生素130项、中药91项、药用辅料100项、洁净室8项、脱脂棉13项、脱脂纱布14项。
  (四)转变观念,探索由标准检验型向科研检验型转变。
  2010年,我所接收济宁医学院、山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10名本科生来所实习,经与学校领导沟通,由学校和我所各出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紧紧围绕药品检验标准,以溶出度、释放度等为主,通过代教,借此也提高我所科研水平,其中《利用近红外色谱技术对防己进行定性定量研究》已作为所内科研课题,提报淄博市科技局申请立项。科研经费正在争取中。我所共撰写论文和新闻稿件14篇,在《中国药品标准》、《中国药物警戒》、《药学学报》、《齐鲁药事》、《中国药师》、《中国药事》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3篇。
  (五)2011年工作打算。1、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特别是有数字的工作指标,按季度、按月进一步分解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时间、任务同步。同时,强化报告书的时效性,对不合格报告书采取专人送达制度。2、认真做好实验室认可工作。借此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改善实验条件和设施,针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新增项目,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首先购置投资少,弥补缺项多的小型仪器设备,同时创造条件,筹建毒理实验室,对红外光谱测定室、微量元素测定室和中药标本室进行改造,使实验环境和设施更加符合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标准。3、进一步理顺人事、财务关系,在人事方面,积极稳妥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借鉴兄弟所先进经验,合理优化岗位设置,建立起良好的用人分配制度。在财务方面,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有关制度,积极推行工资卡、公务卡制度改革。
  十一、资产损益情况:净资产2013万元。
  十二、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
  十三、奖惩情况:1999年被省卫生厅评为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被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全省药检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被中共淄博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3年被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文明示范窗口”;八五、九五期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200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004、2005-2006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明单位;2003、2004、2006、2010年度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4、2006年度淄博市青年文明号;200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6年度被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评为创建平安街道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度被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06、2007年度被共青团淄博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度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9、2010年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被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淄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等重大赛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十四、社会投诉情况:无。
  十五、公正性声明:为保证本所“科学、公正、准确、优质”地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声明如下:1、本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检验机构的各项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社会提供(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满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客户的需求;2、本所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验工作,工作中不受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3、本所保证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利用委托方的技术资料从事自身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活动;4、本所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抱怨和质疑,并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对因上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愿意承担法律责任;5、严禁本所工作人员从事影响本所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度的任何活动,凡本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6、药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检人员工作守则》;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所在大厅设立意见箱;投诉信箱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19甲2号,淄博市药品检验所质保办收,邮编255086;投诉电话:0533-3593926,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